登 入

加入最愛
宣稱「節能標章」廣告不實!網路家庭公司及經豪公司各罰5萬元
2012
10/25
10:44
天眼日報記者
陳珛宣
台北市
宣導
分享
瀏覽 (356) | | | |
2012-10-25 10:44
天眼日報記者 陳珛宣 台北市 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0月24日第1094次委員會議通過,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網路家庭公司)及經豪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經豪公司),於PChome線上購物平台銷售「大家源4公升節能標章電動熱水瓶TCY-2304」,廣告宣稱「節能標章」、「榮獲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認證」及商品節能標章圖示,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網路家庭公司及經豪公司各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網路家庭公司及經豪公司於PChome線上購物平台銷售「大家源4公升節能標章電動熱水瓶TCY-2304」,廣告宣稱「節能標章」、「榮獲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認證」等語,且於所附商品圖片上亦併同標示有節能標章圖示,乃予一般消費者,系爭商品因獲有經濟部能源局節能標章之認證,較未獲得節能標章之同類電熱水瓶,更能省電、省錢之印象。惟查,系爭商品節能標章之使用期限乃自98年11月6日起至100年11月5日止,系爭商品製造商亦因該商品業已停產,而未繼續申請認證。復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於商品節能標章合約終止或使用期間屆滿後,不得再對外宣傳為節能標章產品,相關廣告文宣亦不得再使用節能標章圖示或文字標註。是以,系爭商品節能標章之使用期間既於100年11月5日屆至,而系爭廣告卻仍於100年11月6日至101年5月9日期間,持續為獲得節能標章認證之宣稱與標示而未配合更正,網路家庭公司及經豪公司未善盡廣告主查證、確保真實之義務,致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而有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之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上傳時間:2012-10-25 10:4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陳珛宣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