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本(31)日第1095次委員會議通過,英屬維京群島商台灣集購城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台灣集購城公司) 於其公司之集購城購物網站刊載「夏奇拉渡假村」住宿旅遊兌換券商品廣告,宣稱「兌換期一年,暑假不加價」,就其商品之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該會處台灣集購城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灣集購城公司於案關網站就「夏奇拉渡假村」住宿旅遊兌換券商品,刊載「兌換期一年,暑假不加價」且註記「兌換期限
公平會另外表示,雖台灣集購城公司聲稱,案關商品兌換券背載明確註明「本券特別優惠民國100年暑假旺季期間,週日至週五可使用,週六加收1000元」,惟系爭廣告中未充分揭露交易條件,尚不得據交易決定後取得之商品兌換券背載內容業已明確揭示相關限制條件而予以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