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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掉了,是否還要繳房屋稅?
2012
11/06
09:07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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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6 09:07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完成後,納稅義務人應向房屋所在地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查屬實,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如果沒有即時申請,可以追溯認定拆除時間嗎?稅務局亦表示:有保存登記的房屋,可依據建物滅失證明追溯認定拆除時間並停止課徵房屋稅,若無其他相關可追溯認定拆除時間的證明資料,經派員現場勘查拆除屬實者,依規定應以申請的月份起才能註銷房屋稅藉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拆除後,應立即申報拆除註銷房屋稅籍,才不會多繳房屋稅,有保存登記的房屋,亦請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滅失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

上傳時間:2012-11-06 09:0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高春霖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