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本(7)日第1096次委員會議通過,心梅心有限公司(下稱心梅心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未依法定期限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心梅心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備齊法定應記載事項(包括商品品項等),向公平會報備。同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前段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所載內容,如有變更,亦應於實施前報備。心梅心公司原報備傳銷商品之品項僅有「購物商城平台系統」1項,但公平會101年8月28日派員赴該公司主要營業所辦理業務檢查,查得心梅心公司於商城電子平台以多層次傳銷方式銷售389項商品,該公司變更商品品項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辦理報備,已違反前揭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