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下稱公平會) 於本 (7) 日第1096次委員會議通過,盛麗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下稱盛麗公司) 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及新增銷售商品,未於實施前向本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盛麗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向該會報備傳銷制度所發放獎金類別計有組織獎金、直推對等獎金、全球季分紅及區域中心獎金等4項,惟公平會於101年5月25日赴該公司主要營業所所在地實施業務檢查,查悉其實際交付參加人之事業手冊所載獎金制度僅有組織獎金、直推對等獎金、全球季分紅獎金等3項,闕漏區域中心獎金;且公平會查得盛麗公司商品訂購單載列有「金錢豹戒子」、「駝鳥大柏金」、「超音波」等商品品項,卻未於新增銷售各該商品前向公平會變更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