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本(7)日第1096次委員會議通過,碧正購物有限公司(下稱碧正公司)刊播「省電博士省電器」商品廣告,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碧正公司5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碧正公司刊播「省電博士省電器」商品廣告,並宣稱「驚人的省電省錢功效」、「因為省電器它所用的電、就是你在線路裏面浪費掉、浪費掉的那一部分無效電力、它把無效的電力吸收進來、它還可以吸收進來用、再轉換成有效的電力出去、所以自然就能達到省電的效果」、「冷氣機的耗電量、就如同電風扇一樣的經濟」、「因為除了超強的省電效果之外、它還有穩定電壓、改善電路品質、延長家電產品壽命的驚人功效」、「擁有日本台灣等多國專利」、「台灣大電研究所產品認證」、「他也是日本及台灣數千家知名企業指名使用的產品」、「來自日本全新省電產品」、「2002-2004年電視購物銷售冠軍 狂賣40萬組 」等語,其整體內容予人印象乃使用系爭商品時,除可獲廣告所宣稱驚人的省電省錢功效外,尚具可延長家電產品壽命等效果,且商品係來自日本,於2002~2004年銷售40萬組,產品擁有日本台灣等多國專利及台灣大電研究所產品認證,有日本及台灣數千家知名企業指名使用。惟查碧正公司無法提供公正客觀之科學依據佐證系爭廣告宣稱驚人的省電省錢功效,及延長家電產品壽命等效果,亦無法提供相關事證依據佐證系爭廣告宣稱狂賣40萬組、擁有日本台灣等多國專利等語屬實。是上開廣告宣稱實屬無據,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