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表示,101年地價稅已開徵,限繳期限至101年11月30日。納稅人可利用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1.持繳款書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或至超商繳納(稅額2萬元以下)。2.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繳納,除信用卡(費用請洽各發卡金融機構)外,均免付手續費,其繳款操作程序可參閱繳款書說明。3.轉帳納稅戶,應於限繳截止日(即11月30日)帳戶內存足稅款金額。除持繳款書向公庫或超商繳納稅款後,應保留交易明細及繳納收據外,以其他方式繳款成功者,該局均會寄發繳款證明。
該局強調,未能於期限內繳稅者,依法每逾二日加徵應納稅額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人如期繳納,以免增加負擔。如未收到繳款書或遺失者,可電話申請補發;對繳款書記載內容有異議或不服,可於收到繳款書時,申請課稅明細表查對或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