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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課稅明細表,應由本人提出申請
2012
11/13
10:01
天眼日報記者
宋秀珍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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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3 10:01
天眼日報記者 宋秀珍 台東縣 報導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101年地價稅自11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截止11月30日,納稅義務人如想瞭解自已名下有那些課稅土地及每筆土地應納稅額時,可申請核發「地價稅課稅明細表」,惟課稅明細表屬個人課稅資料,為稅捐稽徵法第33條保密規定範圍,應由本人或經本人同意委託他人提出申請。

該局為確保納稅義務人課稅資料安全,提醒民眾申請時應攜帶或檢附下列文件,提供查驗:

1. 本人親自臨櫃申請:本人身分證及印章。

2. 委託申請: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及印章。

3. 電話申請:除提供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字號外,應接受承辦人員查詢本人相關資料無誤後,課稅明細表僅能依稅籍地址寄送。

4. 書面申請:檢附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影本(應蓋章切結與正本相符)及提供連絡電話。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231600分機262、298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上傳時間:2012-11-1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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