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案件實價資訊登錄制度已於101年8月1日施行,有民眾擔心稅捐稽徵機關會以實際價格予以補徵土地增值稅。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作業,目前仍不作為土地增值稅課稅依據。
稅務局指出,政府為落實居住正義,以符合社會期待及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資訊不對稱情形,增訂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條文並修正第47條及第87條條文,增列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相關作業,於101年8月1日起不論自購、委託仲介業者、地政士買賣不動產,都需要在完成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該局進一步說明,實價登錄資料可提供給一般民眾購屋、賣屋時作參考,亦可杜絶民眾因資訊不對等,任由業者對不動產有漫天喊價的情形。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仍不作為土地增值稅課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