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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省時又方便!
2012
11/13
10:04
天眼日報記者
宋秀珍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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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3 10:04
天眼日報記者 宋秀珍 台東縣 報導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房屋使用情形若有變更,應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申報;未依期限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同時表示,因買賣、交換、贈與取得房屋申報契稅時,同時可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不動產移轉後使用情形申報表」,同時申報移轉後房屋使用情形,一次完成契稅及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省時又方便,納稅人可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付費電話:089-231600分機282、292。

上傳時間:2012-11-13 10:0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宋秀珍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