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下稱公平會) 於本 (14) 日第1097次委員會議通過,紘基生活家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紘基生活家公司) 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品項,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紘基生活家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原報備銷售商品品項包括「爵士雙蔘黑木耳」(即黑木耳養生粉)、「大葉樟芝沈香茶」(即大葉樟芝健康茶)等2項商品,該公司於101年6月份以多層次傳銷方式新增銷售「大葉-鳳韻青春」商品,惟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辦理變更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