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源興行銷公司廣告不實罰5萬元
2012
11/28
11:10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台北市
宣導
分享
瀏覽 (345) | | | |
2012-11-28 11:10
天眼日報記者 謝佩妮 台北市 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11月28日第1099次委員會議通過,源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源興公司)於網站刊載「秘寶天天抽 航海王限定版iPad2乙組(iPad2+航海王iPad2機殼,市值20,000元)」等,就贈獎之價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源興公司於案關網站宣稱「秘寶天天抽 航海王限定版iPad2乙組(iPad2+航海王iPad2機殼,市值20,000元)」等語,予人印象乃案關抽獎活動之獎項為航海王限定版iPad2乙組(iPad2+航海王iPad2機殼),且其市值於廣告時為20,000元。查源興公司自承案關網站於101年3月17日開始刊載,惟iPad2係於101年3月8日宣布降價3,000元,源興公司本應於廣告刊登之初即善盡廣告真實表示責任,且依網路特性,即時修改相關表示並無困難。因該贈獎之價值屬影響交易決定之重要資訊,源興公司既於iPad2宣布降價後始行於網路刊載訊息,並無立即於網站反映「航海王限定版iPad2乙組」真實之市價,致廣告刊登初始之市價即與實際不符,其差距已逾越一般大眾認知,易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之虞,並對守法競爭同業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上傳時間:2012-11-28 11:1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謝佩妮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