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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繳契稅後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可申請退還已納稅款
2012
11/30
14:14
府會記者
林筱芬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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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30 14:14
府會記者 林筱芬 台東縣 報導

報繳契稅後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可申請退還已納稅款

房屋所有權移轉申報繳納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其已繳納契稅可否申請退還?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已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移轉時,在尚未辦竣產權移轉登記前,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以及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移轉,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時,均可申請退還已納稅款。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付費電話:089-231600分機287。

上傳時間:2012-11-30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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