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手機條碼指定匯款帳戶 中獎獎金免驚嘸
2012
12/03
23:55
天眼日報記者
李勝烽
台南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229) | | | |
2012-12-03 23:55
天眼日報記者 李勝烽 台南市 報導

臺南莊先生來電詢問:因工作繁忙,11月6日至郵局兌領101年5-6月的中獎發票4,000元時,郵局人員表示該張發票已逾領獎期限不能領獎,有沒有什麼補救措施?還可以兌領嗎?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因該張中獎發票已逾該期發票領獎期限(101年8月6日至11月5日),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規定,已無法領取獎金。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雲(http://www.einvoice.nat.gov.tw)用手機號碼及E-mail信箱申請手機條碼,並於該系統設定中獎通知及設定獎金匯入帳戶,於消費結帳時,出示該條碼讓店家掃瞄,即可索取電子發票,中獎時,系統就會主動E-mail中獎通知信至指定E-mail信箱,並將獎金扣除應納稅額後直接匯款至指定帳戶,民眾不會再因逾期領獎而喪失其權益。

上傳時間:2012-12-03 23:5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李勝烽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