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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土地,不得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2012
12/04
10:26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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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4 10:26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出售以買賣方式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但土地移轉如以「贈與」方式,則縱使其他條件均符合規定,仍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上傳時間:2012-12-04 10:2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許明松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