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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中獎了要記得在領獎期間內兌領
2012
12/05
08:12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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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5 08:12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嘉義市 報導

統一發票中獎了要記得在領獎期間內兌領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陳小姐清理抽屜發現統一發票尚未對獎,核對中獎號碼,哇!中獎了,可是到郵局兌領時,承辦員卻告訴她,對不起這一張發票已逾領獎期間不能給獎,陳小姐滿肚子狐疑向該分局詢問,為什麼中獎的發票不給兌領?

該分局說明,單月份的25號是統一發票開獎日,中獎人領獎期限,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8條規定,是在次月6日起3個月內,舉例說明:5、6月的統一發票,開獎日期是7月25日,兌獎期限是8月6日至11月5日,所以5、6月統一發票最慢領獎期限是11月5日,陳小姐因疏忽,到家的財神不讓進門,好不懊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消費購物索取統一發票,忙碌的民眾常為統一發票蒐集保存還有對獎覺得很麻煩,請改用電子發票,只要在購物時出示手機條碼,屆時會自動對獎,中獎了會以電子郵件通知中獎訊息,既環保又省時。

上傳時間:2012-12-05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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