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核實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投資人應於101年12月15日前,向開戶之證券商申請選定課稅方式
臺南市民吳小姐來電詢問,102年1月1日開始恢復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倘若選擇核實課稅,應該如何申請?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為因應102年度至103年度證券交易所得課稅方式採「設算課稅」及「核實課稅」雙軌制,101年11月15日前已開立證券戶之投資人,可於101年12月15日之前,向開戶之證券商申請選定課稅方式。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除強制核實課稅之證券交易所得外,投資人可於評估後,從上述兩種方式選擇一種來課稅,如果選擇「核實課稅」者,請記得101年12月15日前,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向開戶之證券商申請選定核實課稅,若是101年11月16日以後首次開立證券戶者,則於開戶時選定課稅方式,未於規定期間內申請選定課稅方式之投資人,則視為選擇「設算課稅」。
該分局提醒投資大眾,一經選定課稅方式,在年度中不可以隨意申請變更課稅方式,倘若後悔,想要改變課稅方式,只能在10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向開戶之證券商申請變更103年度課稅方式。因事關自身權益,投資人應慎選課稅方式,並於規定期間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