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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之園生物科技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罰5萬元
2012
12/06
10:25
府會記者
黃聖雅
台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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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6 10:25
府會記者 黃聖雅 台北市 報導

果之園生物科技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罰5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12月5日第1100次委員會議通過,果之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果之園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與參加人簽訂之書面參加契約,未依規定載明法定事項,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參加契約之內容,應包含「傳銷制度」、「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參加人應負之義務與負擔」及「商品或勞務之品項、價格、用途及其有關事項」等。果之園公司與參加人締結之參加契約書內容,未載列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上傳時間:2012-12-06 10:2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聖雅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