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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物販賣機其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應課徵娛樂稅-
2012
12/10
19:37
天眼日報記者
呂國南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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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0 19:37
天眼日報記者 呂國南 台中市 報導

選物販賣機其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應課徵娛樂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及具娛樂性選物販賣機,屬娛樂稅法課徵範圍,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販賣機如不具娛樂性者,尚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經營前述提供應課徵娛樂稅設備或場所之營業人,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將遭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上傳時間:2012-12-10 19:3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呂國南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