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關稅局表示,邇來廠商報運進口空氣炸鍋常被誤認為係電鍋類,免徵貨物稅,其實空氣炸鍋與電鍋不同,空氣炸鍋的加熱原理係利用上方風扇及加熱器,將炸鍋體內部空氣加熱並高速循環來烘煮食物,其外觀與內部構件等雖與傳統電烤箱迥異,但實與一般電烤箱靜態方式加熱空氣來烘烤食物具有相同原理,故採電熱或微波烤炙之加熱原理,以烘烤食物為主要功能且具有封閉箱體之「空氣炸鍋」電器產品,核屬貨物稅條例所規定電烤箱範疇,應課徵15%貨物稅。
臺中關稅局呼籲廠商報運進口空氣炸鍋,應誠實申報繳納貨物稅,並將其計入成本,以免受罰並避免損失,至於已進口之空氣炸鍋,未經徵收15%貨物稅者,財政部已函示應於102年2月28日前,補報補繳應納貨物稅,請廠商注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