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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失竊尋獲後須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
2012
12/24
12:22
天眼日報記者
顧宇宏
台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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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12:22
天眼日報記者 顧宇宏 台東縣 報導

愛車失竊尋獲後須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失竊後,車主除了到警察局報案外,同時也會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失竊註銷手續,但愛車尋獲後若未向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因車輛始終停留在牌照被註銷的狀態,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應補稅處罰。稅務局提醒車主,愛車尋獲後一定要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並重領號牌,否則經查獲使用公路,會被補稅處罰,馬上面臨荷包失血,不得不慎。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上傳時間:2012-12-24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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