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下班後利用私人電話接洽業務,可舉證列為費用。
2012
12/24
15:43
天眼日報記者
黃麥
台南市
報導
分享
瀏覽 (209) | | | |
2012-12-24 15:43
天眼日報記者 黃麥 台南市 報導

下班後利用私人電話接洽業務,可舉證列為費用。

臺南市陳小姐問,因公司經營外銷業務,常需使用私人手機打國際電話,可不可以列報費用?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公司負責人或業務人員因國際時差關係,於下班後利用私人電話與國外客戶接洽業務;或出差期間利用私人電話與公司或國內、外客戶接洽業務的電話費,可以憑電信事業出具的收據及附有註明受話人電話號碼的國際長途電話費清單,報支電話費用

上傳時間:2012-12-24 15:43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麥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