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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房屋仍然要課徵房屋稅
2012
12/25
17:12
府會記者
黃福生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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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5 17:12
府會記者 黃福生 台中市 報導
老舊房屋仍然要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齡並非免徵房屋稅之因素,也不是判斷房屋免徵的標準,惟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因此不論屋齡多久,只要房屋現值超過10萬元,都要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房屋稅之課徵與房屋屋齡無關,而係依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之不同,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三種稅率課徵。另房屋評定現值之核計以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標準及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為計算依據,住家用房屋總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因此只要房屋評定現值超過10萬元,無論房屋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

而供非住家使用房屋,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則無論房屋現值多少都要課徵房屋稅。

若您仍有稅務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上傳時間:2012-12-2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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