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新竹縣轄內目前已核准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之案件約有1萬3,000多件,為防止有人利用身心障礙者名義申辦,該局會定期將免稅資料,與戶政機關之戶籍檔案及社會處之身心障礙者資料交查勾稽,如發現已不符免稅要件(如身心障礙者或車主已過世、身心障礙者與車主戶籍不同及身心障礙手冊已到期、身心障礙者與車主已無親屬關係等等),即取消其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優惠。
稅捐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的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人以1輛為限(車主須身心障礙者本人)。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1輛為限(車主須為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同戶籍親屬)。
另外,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經該局核准按1戶1輛免稅案件,如身心障礙者之後取得駕照,因原經核准之免稅條件已改變,應依規以身心障礙者本人所有之車輛,重新辦理免稅。
如對於相關免稅規定仍有疑問,請撥打稅捐局服務電話﹙03﹚5518141轉311至31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