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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票註銷請勿以鉛筆劃線為之
2012
12/28
10:59
天眼日報記者
張興誠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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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 10:59
天眼日報記者 張興誠 屏東縣 報導

印花稅票註銷請勿以鉛筆劃線為之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票註銷之目的在防止重用,納稅義務人將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如以鉛筆劃線銷花,因易擦拭無法達成銷花效果,應以圖章、墨水筆、鋼筆或原子筆劃押註銷。未依規定註銷者,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 另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應繳納印花稅的憑證,請於權利義務消滅後保存2年,以免違反規定而觸犯違章被處罰鍰。

上傳時間:2012-12-2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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