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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水災」受災修復車輛請於101年12月31日前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2012
12/28
11:02
天眼日報記者
黃智雄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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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 11:02
天眼日報記者 黃智雄 屏東縣 報導

「0612水災」受災修復車輛請於101年12月31日前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0612水災」襲台,造成屏東縣內許多車輛已損壞或需修復方可使用,稅務局提醒民眾,此種受災車輛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請車主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本次受災車輛減免使用牌照稅之規定與申請方式為: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檢具村里長證明或警察機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若已向監理單位申請因水災減免燃料費或報停、報廢者,本局將主動依監理單位提供之資料辦理退稅,不須再行申請。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

上傳時間:2012-12-28 11:02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智雄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