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水災」受災修復車輛請於101年12月31日前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0612水災」襲台,造成屏東縣內許多車輛已損壞或需修復方可使用,稅務局提醒民眾,此種受災車輛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請車主把握期限提出申請。
本次受災車輛減免使用牌照稅之規定與申請方式為: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檢具村里長證明或警察機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若已向監理單位申請因水災減免燃料費或報停、報廢者,本局將主動依監理單位提供之資料辦理退稅,不須再行申請。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