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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記載之地址與戶籍地址不符,仍然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2013
01/03
19:47
府會記者
蘇麥芬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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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3 19:47
府會記者 蘇麥芬 台中市 報導

身心障礙手冊記載之地址與戶籍地址不符,仍然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王媽媽原來戶籍在南投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因戶籍搬到臺中市與女兒同住而將戶籍遷出,王媽媽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記載之地址仍在南投,兩者地址與現在戶籍地址不同,不知是否可以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特地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交通工具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手冊記載的地址與戶籍地址不同,仍可依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所以王媽媽不用變更手冊地址,即可持相關證件至該局辦理使用牌照稅免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上傳時間:2013-01-03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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