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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團體在學校內辦理娛樂活動有收費者,應報繳娛樂稅
2013
01/03
19:56
府會記者
蘇麥芬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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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3 19:56
府會記者 蘇麥芬 台中市 報導

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團體在學校內辦理娛樂活動有收費者,應報繳娛樂稅

學生團體在校園內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情形,無論是否抵用飲料或餐點費用都應該報繳娛樂稅,並依現行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在活動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的手續,以免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上傳時間:2013-01-03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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