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稅車輛,賡續辦理清查作業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健全使用牌照稅稅籍資料,及維護租稅公平,該局持續辦理免稅車輛異常案件之清查工作,如免稅車輛戶籍異動、車輛轉讓、身心障礙者、車主死亡或後鑑日期到期等,因適用免稅條件已變更,依規定應自免稅條件消失之次日起恢復課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申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稅之車輛,如身心障礙者後續鑑定日即將到期,應儘速重新鑑定,已重新鑑定者,免重行申請;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遷移未設同戶(址)者,於接獲該局通知後1個月內遷回,可繼續免稅。但如有(1)車輛過戶轉讓(2)身心障礙手冊到期未續辦鑑定(3)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戶籍遷移或車籍、戶籍不一致(4)身心障礙者或車主死亡等情形者,並未符合免稅規定的車輛,依規定應自變更之次日起恢復課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籲請民眾如有上述情形者,請主動通知稅捐機關恢復課稅,以免日後一次追補金額太大,造成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