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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樓增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仍應課徵房屋稅
2013
01/09
16:52
天眼日報記者
溫鳳佳
基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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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9 16:52
天眼日報記者 溫鳳佳 基隆市 報導

頂樓增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之棚架仍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應併同主建物課徵房屋稅。最常見的就是民眾在頂樓所搭建具有門窗、牆壁的違章建物或棚架,因明顯增加房屋的使用價值,與單純供遮陽防雨的簡陋棚架有別,自應一併課稅。

該局特別呼籲,頂樓如有增建情形,應該在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如果沒有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的情形,稅捐機關除了補稅外也會處以罰款。

民眾若對頂樓增建如果還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3-01-0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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