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9)日第1105次委員會議通過,精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精饌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公司所在地,未依法定期限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倘欲變更公司所在地,依法應於變更公司登記後15日內辦理變更報備,精饌公司於101年2月由「臺中市西區大隆路20號4樓之3」搬遷至「臺中市西區台中港路1段201號18樓之2」,並於101年3月2日申請變更公司所在地,獲經濟部核准在案,惟遲至101年6月15日始向公平會辦理變更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