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 (9) 日第1105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台灣三星公司) 銷售Samsung GALAXY Y DUOS GT-S6102手機,於網站及型錄廣告刊載「閃光燈」、「自動對焦」等語,就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3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台灣三星公司銷售Samsung GALAXY Y DUOS GT-S6102手機,於網站產品規格載有「閃光燈」、「自動對焦」、2012年4月、5月星潮誌刊載「300萬畫素/AF自動對焦」、101年4月2日神腦國際DM刊載「300萬畫素自動對焦相機」等語,惟該手機商品實際未具閃光燈及自動對焦功能,前揭廣告用語係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