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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稅單在手,請確認後再繳稅!
2013
01/16
13:58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花蓮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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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6 13:58
天眼日報記者 李文怡 花蓮縣 報導
舊稅單在手,請確認後再繳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您,如果您曾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或是曾補發稅單繳納者,舊稅單仍會留在手中,因此當您看到以前年度或已過繳納期限的稅單時,請先向該局確認是否已完稅,以免重複繳納。

近來有民眾看到已完稅但仍留在手中舊的地價稅稅單,卻誤認為是新寄發的稅單而遭便利商店拒收,因便利商店是無法代收以前年度稅款的。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繳稅方式多元下,完稅稅單往往仍留在手上,為避免日後與當年度新稅單混淆不清,民眾可先以電話向該局洽詢以前年度稅款是否已完納?若已完納請在稅單上註明繳納日期再將證明單與稅單訂在一起保管,另外為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完納之收據需保存5年,作為日後查證之依據。

至於如已發生稅款重複繳納情形,該局均會主動儘速辦理退稅事宜,請民眾放心!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 或撥08003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3-01-1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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