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簡政便民新措施
花蓮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少民眾往返奔波稅務機關與他單位間之時間,並配合內政部戶籍謄本減量措施,即日起至稅務局申辦需檢具戶籍資料之各項業務時,可以“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取代“紙本戶籍謄本”,民眾無需奔走戶政機關。
該局特別指出:申請各項稅務資料,應檢附證明文件為「戶籍資料」時,民眾雖可以“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惟代理人如係申請查調、核發「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之財產、所得、課稅明細等資料時,除應檢附代理人及該名未成年者監護人的身分證及印章外,依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服務櫃台作業手冊規定,應另檢具附有註記監護權欄位之“戶籍謄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如父母雙方監護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等)辦理,以供審查未成年者與監護人關係,請民眾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