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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活動場所供人娛樂應就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2013
01/29
14:58
天眼日報記者
黃智雄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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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29 14:58
天眼日報記者 黃智雄 屏東縣 報導

提供活動場所供人娛樂應就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

國人對假日休閒活動日益重視,以致各地休閒農場如雨後春筍般的成立,而其中娛樂設施以野戰射擊打漆彈為時下年輕人之最愛。至於提供是項活動是否要課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營業人經營漆彈射箭場,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打靶射擊用槍枝、戰鬥服裝、頭盔等各項設備供人娛樂,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之規定予以課徵娛樂稅。

上傳時間:2013-01-29 14:5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智雄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