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2年1月30日第1108次委員會議通過,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天公司)登載人蔘飲商品比較廣告,以不實呈現對手商品之含糖量過高,意圖在整體印象上造成不公平之比較結果,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中天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中天公司於廣告載有「買健康補品結果買到一堆糖」,其雖將被比較品牌「桂格」遮蓋,惟仍可見商品名稱「養氣人參」或「活氣人蔘」。且經檢視該廣告內容之被比較商品外包裝體積、顏色、單鬚配置之人蔘圖樣、人蔘占外包裝比例及「養氣人參」或「活氣人蔘」文字等比例大小等呈現方式,與桂格養氣人蔘商品外包裝近似。復依據尼爾森100年市調報告,桂格人蔘系列市占率最高,且據本會產業資訊管理系統資料,檢舉人100年於漢方營養補給飲品市場之銷售量居冠,是該廣告呈現方式足令消費者產生被比較產品為桂格品牌「養氣人蔘」商品之聯想。
公平會復表示,案關廣告於電視、賣場陳列廣告及雜誌廣告刊載「買健康補品結果買到一堆糖」、「小心!人參飲的『含糖陷阱』」,對照中天公司「市售唯一 人參無糖補品 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