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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可申請稅額試算服務
2013
02/05
15:33
天眼日報記者
陳俊明
台南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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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5 15:33
天眼日報記者 陳俊明 台南市 報導

今年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可申請稅額試算服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今年為協助首次申報之納稅義務人順利完成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如101年度符合下列條件者,可於今年215日起至315止,向各國稅局提出申請,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即可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一、無結、離婚或夫妻分居情形。

二、申報戶各成員均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且扶養親屬僅有直系尊親屬及子女。

三、所得均為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所得資料。

四、採標準扣除額。

五、無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六、無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七、無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八、免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符合前述條件之首次申報者如欲申請稅額試算服務,可於規定期限,以自然人憑證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 )提出申請,或依式填妥申請書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親自或委託他人向各國稅局申請;有扶養直系尊親屬及滿20歲以上子女者,並應於今年318日前檢附上開人員之同意書送交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進一步說明,今年新增首次申報者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措施,國稅局會依申請人申請資料,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以申請人為納稅義務人並據以計算應納稅額,於今年425日前主動提供稅額試算書表,納稅義務人經核對內容無誤後,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為節省徵納雙方成本並使資源有效利用,請納稅義務人申請前先行審查是否符合稅額試算之適用條件,如有不符合情形,仍請於今年5月間自行辦理10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

上傳時間:2013-02-05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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