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辦理契稅申報之房屋買賣案件,買賣雙方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時,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撤銷契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買賣雙方如同意解除契約,為了保障您的權益,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撤銷契稅申報,若未依規定辦理撤銷申報致形成欠稅,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撤銷契稅申報時除應填具撤銷申請書,並檢附原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契稅稅單及雙方同意撤銷切結書外,填具申請書時所蓋印章,應注意是否為立約時之原留印章,以免因印章不符,徒增往返補正。納稅人如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分機13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