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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繳款截止日為例假日可順延至次日繳納
2013
02/06
17:17
府會記者
蘇麥芬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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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6 17:17
府會記者 蘇麥芬 台中市 報導

娛樂稅繳款截止日為例假日可順延至次日繳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接到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期限最後一天如逢星期例假日時,可延至次日繳納。

稅務局說明,依稅法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須代徵報繳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代徵的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繳納,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會按代徵稅款額,給予1%的獎勵金。逾期繳納代徵稅款者,每逾2日除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外,也不能依規定扣領1﹪代徵獎勵金。

該局舉例,本(102)年1月份娛樂稅繳款書的繳款截止日為2月10日(星期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日,則繳款截止日可順延至2月18日(星期一),1﹪代徵獎勵金亦可依規定扣領,納稅義務人在2月19日(星期二)或20日(星期三)前繳納稅款,雖未逾2日不會被加徵滯納金,但無法享有依規定扣領1﹪代徵獎勵金。

該局特別呼籲娛樂稅業者,收到稅單別忘了如期繳納,否則被加徵滯納金又無法扣領1﹪代徵獎勵金,得不償失。

上傳時間:2013-02-0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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