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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或違章房屋新建、增建、改建,均應至地方稅務局申報
2013
02/06
17:18
天眼日報記者
施翠蓮
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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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6 17:18
天眼日報記者 施翠蓮 台中市 報導

合法或違章房屋新建、增建、改建,均應至地方稅務局申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檢舉逃漏房屋稅案件,經查核該類案件,通常是民眾於房屋使用執照核發後又擅自新增、改建或加建鐵架造等違章房屋,或使用情形由住家用變更為營業使用等,未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新增、改建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該局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變更,而發生漏稅,此類案件依房屋稅條例第16條規定除補繳應納房屋稅外,還要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地方稅務局籲請民眾注意,房屋有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應依規定於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就不會發生漏稅遭處罰鍰,而平白加重負擔。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1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上傳時間:2013-02-0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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