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享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夫妻間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且不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都要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如果要申請不課徵時,應該要於土地現值申報書上面註明「配偶相互贈與」字樣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辦理完稅後,就可持不課徵證明書及國稅局申請核發的「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夫妻贈與土地時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將來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必須要以第一次贈與前取得之前次移轉現值或原地價計算土地漲價數額(須注意並不是以夫妻贈與時的當期公告現值為原地價哦!),課徵土地增值稅。而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式是採金額倍數累進稅率結構,有可能因為漲價幅度較大而必須適用較高的稅率。由此可知,夫妻之間贈與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實質免稅,甚至將來移轉給第三人時要繳納的土增值稅有可能反而更重。
地方稅務局在此特別提醒民眾,在考慮夫妻間贈與土地時是否要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應該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的漲價空間,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繳稅時機。
如有任何問題,民眾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