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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法拍屋,別忘申報繳納契稅
2013
02/08
15:52
天眼日報記者
李秀華
宜蘭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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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8 15:52
天眼日報記者 李秀華 宜蘭縣 報導

標購法拍屋,別忘申報繳納契稅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屬買賣行為之一種,依規定拍定人應於執行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該局申報繳納契稅。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除應納稅額外,每逾3日,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為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呼籲向法院標購房屋者,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正(影)本、建物登記簿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儘速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受罰。納稅人如有契稅疑問洽詢電話:總局(03)9325101~6轉122、羅東分局(03)9548594~6轉106

上傳時間:2013-02-0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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