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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團體接受政府補助所具收據應貼花
2013
02/19
10:06
天眼日報記者
黃智雄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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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9 10:06
天眼日報記者 黃智雄 屏東縣 報導

公益慈善團體接受政府補助所具收據應貼花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接受政府補助經費所出具之收據,准照領受捐贈之收據,依照印花稅法第6條第14款之規定免貼印花稅票。

上傳時間:2013-02-19 10:0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智雄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