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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代徵人如於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將可獲取獎勵金
2013
02/21
16:44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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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1 16:44
天眼日報記者 許明松 屏東縣 報導

娛樂稅代徵人如於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將可獲取獎勵金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代徵的稅款於規定期限繳納者,主管稽徵機關將按所代徵的稅款給予百分之一的獎勵金,且該獎勵金直接由代徵稅款中扣除,即娛樂稅代徵人以扣除獎勵金後之稅款向公庫繳納;如未於規定期限繳納者,將無法獲得該項獎勵。

該分局呼籲娛樂稅代徵人,請於規定期限繳納代徵的娛樂稅款,以免讓這項優惠的權益白白流失。

上傳時間:2013-02-21 16:44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許明松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