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娛樂稅代徵人應依規定辦妥代徵手續繳納娛樂稅
2013
02/21
16:45
天眼日報記者
彭福興
屏東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217) | | | |
2013-02-21 16:45
天眼日報記者 彭福興 屏東縣 報導

娛樂稅代徵人應依規定辦妥代徵手續繳納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娛樂稅的納稅義務人雖是出錢娛樂的消費者,但現行娛樂稅法規定,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提供人或舉辦人為代徵人,娛樂稅稅款由代徵人代徵並向公庫繳納。

該分局呼籲: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的提供人或舉辦人,應依娛樂稅法規定在開始營業前辦妥登記及娛樂稅代徵手續以免受罰。

上傳時間:2013-02-21 16:45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彭福興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