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餐飲業茶藝館提供卡拉OK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2013
02/21
16:46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232) | | | |
2013-02-21 16:46
天眼日報記者 高春霖 屏東縣 報導

餐飲業茶藝館提供卡拉OK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近來餐飲業、茶藝館、冰果室、泡沬紅茶店等業者競爭激烈,為招攬顧客,無不絞盡腦汁,其中最常見者就是提供KTV(卡拉OK),供顧客觀賞歡唱娛樂,由於這些設備之性質與提供閉路電視、錄影機放映影帶供人娛樂之視聽中心,經營情況類似,僅收費型態不同,均屬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課徵對象,應課徵娛樂稅。

該分局呼籲設有前開娛樂設施之營業人如尚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者,請速向轄內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以免遭查獲而被依娛樂稅法第十二條規定處新台幣一萬五仟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上傳時間:2013-02-21 16:4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高春霖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