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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規定條件比「一生一次」嚴格
2013
02/21
17:20
府會記者
黃建彬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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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1 17:20
府會記者 黃建彬 台中市 報導
請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

「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規定條件比「一生一次」嚴格,請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許多納稅人出售土地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時,發現多年前已適用過了,所以申請改按「一生一屋」(即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規定課稅,卻有無法適用的情形,特請納稅人多加留意。

該局表示,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除了「一生一次」外,自99年起又增加了「一生一屋」。但「一生一屋」規定的條件較「一生一次」相對嚴格,除了須先前已適用過「一生一次」外,尚須符合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及該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條件,且有適用面積在都市土地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的限制。但一生一屋不以一次為限。

該局提醒納稅人,倘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上傳時間:2013-02-21 17:20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黃建彬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