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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報繳之娛樂業者調整娛樂票券票價,應於調整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2013
02/22
17:27
府會記者
吳瑞珠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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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2 17:27
府會記者 吳瑞珠 台中市 報導

自動報繳之娛樂業者調整娛樂票券票價,應於調整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採自動報繳之娛樂業,其娛樂票券之票價如有調整變動,代徵人應於調整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地方税務局進一步說明,上述代徵人如未經報備擅自提高票價出售,而仍以低票價申報娛樂稅者,依娛樂稅法第14條規定除追繳短徵、短報及匿報的娛樂稅款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該局呼籲自動報繳之娛樂業者,娛樂票價若有變動,代徵人應於事前向稽徵機關報備,以免遭查獲被罰損及權益。

民眾若有上開自動報繳娛樂稅的相關問題,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詢問,該局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3-02-22 17:27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吳瑞珠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