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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遭焚燬、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程度者,得申請減免房屋稅
2013
02/22
17:28
府會記者
邱雪如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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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2 17:28
府會記者 邱雪如 台中市 報導

房屋遭焚燬、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程度者,得申請減免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納稅人因房屋焚燬、坍塌、拆除致不堪居住者,可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填具申請書向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房屋遇有上述情形,納稅人請儘速提出申請,若經查屬實,可自申請日當月起,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停止課徵房屋稅。為維護權益,請民眾特別留意。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上傳時間:2013-02-22 17:28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邱雪如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