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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2013
02/25
14:13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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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5 14:13
天眼日報記者 田美嬋 嘉義市 報導

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一位國小教師,今年首度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是否可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財政部國稅局嘉義分局表示: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財政部新修正發布「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今年(102年)新增101年度符合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等適用條件之首次報稅族包括社會新鮮人及101年起薪資所得恢復課稅之軍教人員可於今年 2月15日至3月15日止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適用101年度稅額試算服務。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者,將於今年 4月25日前主動提供稅額試算書表。其申請適用之相關條件內容及申請書格式可至本分局網站(http://www.ntbsa.gov.tw )查詢及下載。

上傳時間:2013-02-25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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